我叫宝春苗是黑龙江省泰来县宁姜乡渔场746组的农民,今年28岁,身份证号:(230224198612103125),现将黑龙江省泰来县公安局张立新局长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案民警李义刑讯逼供,事实进行实名举报:
  我爱人叫钟海军,今年28岁,身份证号:(230224198512223111)。2010年11月22日泰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泰公认字(2010)第2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2010年10月11日15时30分,钟海军驾驶黑B73276凯马货车在泰来县宁姜乡沿江村北五家子屯王福忠家由南向北倒车时与由北向南行走的行人韩凤河相撞后,钟海军驾车逃逸,造成韩凤河死亡的结果,钟海军负事故全部责任,韩凤河无责任。
  泰来县公安局及张立新局长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张立新局长在钟海军取保候审已解除期间多次动用关系并亲自到我家要求钟海军认罪,并表示只要钟海军认罪民事赔偿部分泰来县公安局可以想办法解决。(此事我有录音为证)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八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我爱人钟海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直持有异议,并不认可此次交通事故与他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一直没有同意调解,在此种情况下,张局长于2013年4月末(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带领十余人不远几百公里来到我的暂住处(泰康县朝尔村),其中有泰来县检察长,要求我爱人认罪承认人是他撞死的,至于民事部分由泰来县公安局承担一部分,刑事部分可以不追究,如果钟海军认罪赔偿的话也可以由泰来县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证明,我爱人没有同意张局长的无理要求,因为人都有良心,是我们撞死的,我们卖房子卖地都赔偿,不是我们造成的硬要我们承担,天理不容。作为普通百姓我不明白很普通的一件交通肇事案件为什么张局长能够如此热情并积极参与此案,法律都规定了我们不同意和解,交警部门就不应当再做调解,最为主要的是刑事案件尚未确认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张局长依据法律哪一条哪一款来要求钟海军进行民事赔偿,明显违反程序,为什么局长大人三番五次非要钟海军赔偿,泰来县公安局还能出一部分赔偿款,即便现在是和谐社会,张局长的热情超出了一个局长的权力范围,明显是在办人情案,明知道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要求钟海军赔偿,为了办成铁案而不惜动用一切关系来动员钟海军承认肇事逃逸,显而易见张局长的行为就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卖弄手中的权力来压制老百姓来制造冤案。
  泰来县刑警队办案人李义对钟海军有刑讯逼供行为。在钟海军刑拘期间,李义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本应公正执法,但在讯问钟海军时却刑讯逼供,手段另人发指,在十月末的天气将钟海军脱的只剩一条内裤,开窗冻,浇凉水,钟海军被冻的几度昏厥,之后又用灯烤。在此种非人折磨的情况下,钟海军被迫在李义的询问笔录上签字。此事泰来县检察院法纪科一直没有给我们结果,苍天在上,如诬告李义我们一家人不得好死,李义敢于我们对质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的领导下反腐倡廉的今天,还能够有这样玩忽职守的局长,这样的办案单位,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将钟海军刑事拘留侵犯人权,刑讯逼供,天理难容,张局长及李义等人的行为明显是在戏弄法律,毫不负责任,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我强烈要求在有关部门的过问之下,将钟海军无罪释放,撤销事故认定书,依法追究张局长玩忽职守及办案人李义、王英中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宝春苗
  联系电话:15245256618
  二O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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