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招远血案”死者头七。上午10点10分,死者的丈夫、儿子等多名亲属来到事发麦当劳门前祭奠。
  山东招远杀人事件,今天是头七,我选择沉默。
  第一,我不在在现场。
  第二,即使在现场,也搞不清真相,也不会见义勇为。
  第三,搞清了真相又如何?
  今天,不过是借这个话题,讲点别的。
  记得很久以前,看港片,逮住嫌犯,蒙住头,一到局子里,开口第一句就是: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记录在案。
  所以,香港有首金曲:《沉默是金》。张国荣唱的:
  冥冥中都早注定你富或贫
  是错永不对 真永是真
  任你怎说安守我本份
  始终相信 沉默是金
  我是被你逮住了。我沉默。你有本事,去查,查的不对,我找律师。
  你说,不招供,要去找无懈可击的证据链,太难。所以,很多“罪犯”,因此逍遥法外,警察经常被气得半死。
  在某朝某地,这样的事绝对不允许发生。不招?打你不死。我就亲自领教过。我还没准备顽抗到底,只是在犹豫,在支吾,想避重就轻,想……靠,立马满天星斗。我英武的制服,手中的铁管,还恁自嗡嗡作响。最后,结案陈词:不老实,嗯?本来3天,7天!所以,凡是抓到的,都是有罪的,否则为什么抓你?当然,偶尔搞错,也是人之常情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哉?
  2005年,我在深圳租房。7楼,被人偷了。太阳把我晒醒,我一咯噔,迟到了,怎么手机不响?一摸,没有。又摸,一把菜刀。翻身起床,一激灵。菜刀在床头,寒光闪闪。老婆的手机也没了。钱包也没了,关键是身份证也没了。
  2013年,一晃8年过去了,正如小学语文老师所教的,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啊。派出所突然打电话给我,要我去一趟。原来,那个惯偷捉到了,要我去作证。失物没了,身份证扔了,手机卖了,钱花了。当时,我恨得他咬牙切齿。那天,我看到他没扣好的胸膛,透出乌色,突然觉得鼻子一酸。警察做笔录,我故意说,钱似乎只有几十块,手机也是二手的,不值几个钱。按完手印,我用纸巾擦了好几次。大概几年?我问警察。哼!还不老实,起码10年!警察恶狠狠答道。
  临走,我禁不住回头,似乎看到了一丝泪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妻子儿女父母双亲,不知道10年……一边胡思乱想,一边在裤子上狠狠地擦那个按手印的食指。
  最近,重读卢梭的《契约论》,说,沉默,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深有感触。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只要不违反人类公约,就应当受到保护。沉默,不作为,基本上不会侵害他人,为何不允许呢?这是最让人想不通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之公理,为什么一定要招呢?
  其实,不会说话的证据,才能讲出真话。会说话的证据,反而会作假。所谓公理,之所以不证自明,并不是因为无数名人,说过无数次,才被证明;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无数次听到事实发出同样的声音,才被不证自明的。
  最近,看到某黑老大的部分庭审实录,发现几乎全是证人证言,最后,才有法警,抬出一版枪枝,作为物证,始终没有看到物的证据链。当然,没有全部公开,审判书也没公布。经常听说,外国,有些案件,判决书长达几百几千页,不知道,这么一个大案要案,写了多少页纸,会不会因为环保而节约纸张呢?我并不质疑什么,因为我的信息更不对称,只是觉得,都应该公开,让人民自己判断。
  不仅是招与不招,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被打破沉默。要表态,要站队,要触及灵魂,等等等等,总之,要开口,不能沉默。
  沉默是金。
  最可怕的是我们已经以沉默为耻。
  各司其职。
  我们只是老百姓。
  我们的职责是干好活,带好孩子,哄好老婆,孝敬好双亲。
  凭什么要我们追讨真相?
  凭什么要我们传播常识?
  凭什么要我们见义勇为?
  凭什么要我们捐款救灾?
  …………
  我们在养活自己的同时,还在纳税,养活那么多国家机器人,他们在干嘛?
  招远血案,头七祭。
  还有什么话要说?
  还有什么泪要流?
  再多的泪水,滋润不了,龟裂的心田。
  再多的鲜血,染不红,黑透了的心。
  沉默是金。
  2014.6.3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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