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夏邑县860亩基本农田搞地产,谁担责?
2013-07-02 10:33:39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河南频道 作者:徐治平 肖寒 发表评论 字体:【大 中 小】
简介:近日,不断接到夏邑县车站镇沈庄村农民反映,称县、镇二级政府勾结开发商违法强占已耕种的基本农田860亩搞房地产开发,并把农民已播种的玉米强行推毁,镇政府采取恐吓、威胁、株连下岗等非正常手段强拍农民在镇政府事先印好并盖有镇司法所公章上签字。农民们要求前往现场实地采访报道。
无奈的农民正在清除基本农田保护牌
政府挂的红布帘农民的蔬菜大棚将被无条件拆除
夏邑县860亩基本农田搞地产,谁担责?
—-对夏邑县车站镇占用860亩基本农田搞地产的纪实报道
近日,不断接到夏邑县车站镇沈庄村农民反映,称县、镇二级政府勾结开发商违法强占已耕种的基本农田860亩搞房地产开发,并把农民已播种的玉米强行推毁,镇政府采取恐吓、威胁、株连下岗等非正常手段强拍农民在镇政府事先印好并盖有镇司法所公章上签字。农民们要求前往现场实地采访报道。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示牌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在农民的带领下记者在沈庄村南面看到,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夏邑县国土资源局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公示牌,公示牌明确显示东至杨集镇,西至虞城县,南至李集镇,北至砀山镇,面积为4348.05公顷。对面挂悬挂红布帘,上写“社区建设用地,依法审批,不准再耕种。”远远望去一期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二、三期的土地已把农民种的玉米铲的高低不平,农民群众说:“这是镇长带领镇干部为了逼迫农民签字强制毁的,也不给我们补偿。就连蔬菜大棚和养鸭专业户的养鸭棚也要无条件拆除,他们每户将赔几万到几十万元”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公示牌显示该社区所占的860亩土地全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不远处路边有一块小石碑,上刻‘河南省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奇怪的是没有显示哪级政府立的。
在车站镇由商丘安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和谐社区方房地产项目效果图宣传栏记者看到,该项目占地860亩,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容纳22000人入住,其中就有政府办公用地。
注:附照片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及车站镇政府红布帘
二、占用860亩基本农田搞房地产竟然手续不全;夏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
车站镇刘镇长给群众讲:“社区征地、建设是有法可依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齐全,是经过上级批准的。”
记者问:“众所周知,开发房地产必须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售房许可证。占地860亩的车站镇和谐社区有没有这些批准许可证?”车站镇刘镇长当众说:“这些手续都没有,只有2012年夏邑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有文件。启动社区是县委、县政府让启动的。”经查看夏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文件2012年6月28日下发,文件后面所附2012年11月29日不知是哪个单位出的宗地图,既没有测绘员名字,又没有审核员签字。该文件既不是县委下发又不是县政府下发。而是,夏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这个临时机构下发,在下级执行过程中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置法律于不顾去执行。对于该给农民缴的养老金,向省政府缴的土地出让金都不缴。刘镇长说:“我们这里没有。”
占用860亩基本农田合法吗?
记者查阅获悉,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需报国务院批准,而占用基本农田的即使1亩也要报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三、违背民意,强拍农民在事先拟好不同内容的协议书签字
沈庄村多名村民诉说:“他们都不同意签字,是被逼的。镇领导和村干部对每家每户进行威胁,如果不签字,镇政府领导就让在镇政府有关部门上班亲戚下岗,教学的不让上课,在政府上班的不让上班,凡是在拿政府工资的人员都不能上班,就连在外地工作的人员也不放过。没有亲戚在政府部门上班的,镇政府就整材料查老百姓以前又没有犯过错误,娶媳妇生孩子不办准生证,不上户口。不但如此,而且,协议内容及盖的公章都不一样。有的协议是每亩给70平方米三楼的房子,有的是每亩2850元一次性买断,有的是盖有开发商、村委会、镇司法所三个章,有的只有司法所、开发商,镇政府一个章,协议书根本就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老百姓就哭天无泪,根本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气愤的是在我们没有签字的情况下,镇长带领众多人强行用铲车把我们刚出的玉米苗铲毁,也不给补偿,而且扬言将在田地里用比除草剂还毒的药普遍打一遍,让寸草不生。”
注:附征地协议书照片
四、荒唐的占补平衡,和谐社区只给那些复耕拆迁户居住?
据车站镇一名干部讲:“我们镇的和谐社区是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和谐社区是给那些复耕拆迁户准备的,为了占补平衡将一些复耕拆迁户搬进社区。沈庄村的村民不能居住,因为,他们的房子没有拆迁。”一边占用基本农田搞房地产建房,一边向上级伸手要钱复耕那些很难达到丰产的砖块瓦砾土地,劳民伤财行为,让人感到太荒唐。夏邑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官员说:“上面对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占用耕地已经叫停,就是城镇化建设也要求拆旧建新。一些乡镇干部为了出政绩,捞好处胡搞。就是城镇化建设也要科学规划,经过全面论证,各部门依法审批后才能建设。向车站镇占用860亩土地建社区完全不合理,那么多人扎堆居住怎么生存,社会隐患很大,县委、县政府纵容这种做法是不科学,不合法的。
五、农民群众的诉求官员是否能够接纳?
沈庄村群众要求,从此失去土地生活要有保障,争加22000人居住,这些以后怎么就业,怎么生活。建设新社区我们没有意见,可以拆旧建新,不要占用耕地,规划出工业区、养殖区、种植区、商贸区、让每户人人有事做,给我们每户二间门面房,让子孙能够生活下去。刘镇长讲:“对沈庄村群众以后的生活镇政府有安排,每户给70平米三楼的住房,不要房的以同等价给钱;不要房的镇政府每年每亩给1000斤小麦,永久不改变,钱有镇政府财政负担,政府保证。”对新增加22000人的就业、生活刘镇长没有表态。纳税人的钱是用作公共利益的不是用在某个人子子孙孙生活方面的,刘镇长的话能保证子子孙孙都有吗?
六、土地、住建、规划、司法等部门助推失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国土部门、住建、规划等部门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一家制止;特别是司法部门还为这样违法做法在协议书责权益不明的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土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逾越,这是几任国家领导及专家特别强调的。群众不愿意干的事不要干;不合法的事坚决不做。城镇化建设要让农民住得好,生活好。”夏邑县车站镇860亩基本农田搞房地产,土地是怎么流转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这还有效力吗?政府如果错了就应该大胆纠错。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违法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