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哭诉与跪求
我姓李,男,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于2011年9月19日进入苏州吴江某纺织企业,组建成立销售团队并担任销售主管等工作。转正后,一年内超额完成1000万订单额和850万回款额的团队年销售及回款指标,从而为该企业创造可观经济效益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2012年10月份,该企业感觉客户到手,便欲单方面强制变更双方补签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在职争议至2013年2月份,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情拆散销售团队,过河拆桥独霸分成。同时,该企业拒付扣押和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等。另外,该企业多年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又指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应付劳动局,多年未给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保等。如此违约、违规、违法企业及行为,谁来管?
失业后,仍调解不成,我便于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开始通过当地劳动部门合法维权。历时七个月,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因不服而于2013年12月份,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历时三个月,拿到《民事判决书》,发现与《劳动仲裁裁决书》在法律观点及事实认定上竟然相互矛盾、差异甚大。故,为求能够获得公开、公正、公平的最终判决,我于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直接将“上诉状”递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目前,等待中……
关于对当地有关部门执法调查的费解、质疑、不满等,已在“上诉状”里简单陈述。为合法维权,我曾辗转当地劳动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信访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其中的酸甜苦辣,历历在目,难以言表。期间,脑海中时常浮现出可怜天下父母心乃至全家担忧与亲友期盼的情景,更不断联想到外来打工者背井离乡而建设他乡以及辛勤付出仍入不敷出的差别化标准,联想到讨薪农民工维权取证却举步维艰的血汗泪历程,联想到社会呼吁与国家立法“常回家看看”的对策性障碍。中华儿女情,报国赤子心!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越挫越勇的合法劳动者,禁不住在万分感慨中向公众失声呐喊:
“谁来真正帮帮那些正在寻求帮助的无辜加无助的劳动者?!”
“老板不容易,打工者也不容易,唯有共同坚守人才第一、诚信为先、顾客至上等原则,才能充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才能得道多助、深得民心,才能共创未来、共赢天下!”
“与其同情弱者,不如弱者自强,通过合法维权,打击违法犯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发挥正能量,崇仰真善美;从我做起,让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无讼文化,梦想成真!”
最后,我借此机会公开提出如下诉求:
1、请求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媒体等,共同监管或监督我的劳动争议案,期待并欢迎有诚意了解真相并指明方向的单位及个人,空时尽管联络QQ357621760、邮箱[email protected]、手机13812729658,以求翻案,更求伸冤;
2、请求社会各界共同曝光有关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及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不作为等等某种社会现象,继而扬长避短、惩恶扬善,并通过典型案例杀一儆百,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在良性循环中健康发展,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成真。
总之,我始终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习主席和李总理反腐倡廉、关注民生的决心和力度,并永远敬仰那些充满正义感和正能量的社会各界朋友!
致谢!!!
劳动者:李先生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