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证监会、尊敬的深交所您们好
  金城股份重要重组标的恒鑫矿业2011年财务报表故意隐瞒、漏报、误导投资者.
  2014年3月20日金城公布《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关于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借壳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提及2011年恒鑫矿业合并报表出现负数,经投资者质疑后在2014年4月10日又发布《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鑫矿业2011年净利润事项的公告》,此公布更加证明恒鑫矿业大股东及上市公司故意在2013 年6 月11日到2014年3月20日期间故意提供未经审计或不具审计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虚假财务报表,对投资者进行了重大的虚假陈述,干扰误导了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判断。
  (一)2014年4月10日发布《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鑫矿业2011年净利润事项的公告》明确提及“亚太会计师在审计恒鑫矿业2012 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恒鑫矿业2012 年度利润表的上年可比数(即2011 年度利润表)亦进行了审计,并于2013 年6 月10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13 年268 号审计报告。”恒鑫矿业2011年净利润为负。
  根据当时朱祖国先生正在的承诺:承诺在2013年10月15日之前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按当时规定要在2013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报表需要用上2011、2012年财务报表(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恒鑫矿业2011年净利润为负。明显不符合上述要求。由此说明2013年6月11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大股东朱祖国知晓重要重组资产恒鑫矿业2011年度净利润财务报表为负,却故意不公布经重新审计重要重组标的恒鑫矿业2011年度净利润财务报表,且在2013年7月24日公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风险的提示公告》提及推迟原因中也未提及恒鑫矿业2011年度净利润财务报表为负。朱祖国明知2011年度净利润为负,也是重要推迟原因之一却在推迟原因中却未给予说明,再次故意虚报瞒报推迟原因,且在2013年12月13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恒鑫矿业增资优先权的公告》中仍然使是未经修改过的审计报表,并且在深圳互易网上2013年12月26日回复也说恒鑫报表为正,对投资者进行了重大的虚假陈述,干扰误导了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判断,造成投资重大损失。
  (二)2014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4—002
  明确风险提示: 公司参股公司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矿业”)不具备稀土探矿权,更不具备稀土采矿权。因恒鑫矿业不具备稀土探矿权。2014年1月17日,金城股份开盘即触及跌停。其后的三个交易日下来,其累计跌幅已近20%。恒鑫矿业不具备稀土探矿权,难道也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不具备稀土探矿权,既然对公司构成成重大影响,那又为什么不在恢复上市之前就发布风险提示呢?是公司董事会故意为之还是朱祖国先生恶意隐瞒?由于恶意隐瞒恒鑫矿业不具备稀土探矿权,干扰误导了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理解和正确判断,造成了巨大投资损失。
  投资者请求证监会: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误导投资者的大股东朱祖国先生和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给予处罚;对核实出现问题不上报并包庇金城股份的中介西南证券进行追责,并稽核西南证券在保荐金城股份恢复上市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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