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苏省张家港苏园小区的业主,张家港市电力公司在我们小区业主收房入住之前突击抢建了220KV的高压线塔新泾中路(苏园)段,线路边线与小区楼房的最近距离不足15米!届时将对沿线小区业主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我们广大业主一致认为此规划非常草率,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主旨,恳请省政府领导督促张家港当地政府部门对苏园小区外高压线路走廊重新规选址,或将高压线入地埋设。
  一、在该区域周边架设高压线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咨询法律专家和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在苏园小区外架设高压线,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且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指出“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包括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2.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第7.5.6条规定:“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地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
  3.严重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GB8072D-88)第五章 “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苏园小区外220KV高压线路建设没有公众参与,本次建设工程未见公示、未见公众参与记录。
  4. 严重违反了《苏州市“十二五”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及远景展望》第2.4.3条“对位于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的输电线路,为降低电网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根据当地条件及规划要求,220kV及110kV新建输电线路采用地下电缆。”的规定。
  5. 严重违反了《张家港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2″>5号)第十二条“杨舍城区规划区、塘桥城区铁路综合枢纽区内所有新建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原则上应入地敷设,以上范围内的已有架空电力线路(110KV及以下)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的规定。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是谁在公然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谁在坚持与国家的法律威严相对抗?!
  二、220KV高压线产生的强烈电磁辐射污染将对周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损害
  超高压电力线和变电站能够造成强烈的电磁辐射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多次发出警告:目前没有一个肯定完整的证据说明电磁辐射对人体没有损害;国内外众多专业机构经过几十年的跟踪调查研究也证实:220kv高压线周围20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污染会诱发孕妇流产、胎儿畸形,成人心血管疾病或癌症。另外,在高温、大风、大雪、阴雨、雷电等气象条件下,高压线容易断裂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正因如此,国内诸多有良知的专家学者对此大声疾呼:
  1.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向人大递交了“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2.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
  3.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这也已为国内外大量科学证据所证实。(注:一般在高压电力设施2000米以外才接近环境本底值0.2微特斯拉)。
  4.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长期处于电磁辐射的污染环境下,日积月累对人身体的影响不可忽视。
  5.北京市规划委在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22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2004规意字0638号),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请注意,这还是地下变电站工程)。
  我们坚决反对那些营利性机构出具的高压线电磁辐射无害的愚民报告!
  我们坚决拒绝那些无良专家对广大善良百姓的无耻忽悠!
  我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是掏空了几辈人的毕生积蓄才好不容易买到房子用来居住的,我们没有二次选择的能力,我们要在这里生活几十年!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能否保证这么短的距离,如果发生高压塔倒杆,不会危及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能否保证我们居住在220KV高压线下10年8年后,不会因为电力线的电磁辐射出现病患?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如果以后我们的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员被医学证明是由于周边电磁辐射导致的疾病,谁来为我们的生命和健康负责?谁给我们赔偿?怎么赔偿?如何保证这个赔偿?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家旁边是否有高压线经过?你们会不会买周围有高压线的房子用来居住或投资?你们会不会让你家的小孩子从出生开始就生活在高压线和变电站的辐射之下?
  我们相信各位领导的回答都是“不”,那么请问你们所不欲的事情,为什么要强加于我们平民百姓的身上,去冒生命和健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