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晋善晋美”知识产权与权证情况说明
  我省旅游资深从业者林军,自1995年大学毕业进入旅游行业工作至2002年,在长达8年的旅游工作实践中,不断提炼和总结,于2002年6月创意“晋善晋美”;同年7月,以家人李嘉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9类旅游类“晋善晋美”商标,2003年6月获得商标注册证。商标证号第3148947号。
  (详见《“晋善晋美”的前世今生—-一个旅游工作者的成长历程》 由林军和李嘉著作)
  根据我国《版权法》和《商标法》,林军与其家人李嘉合法拥有“晋善晋美”的知识产权(创意权,版权和商标权)
  
  二,发生在“晋善晋美”身边的虚假情况说明
  1,“山西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活动”2011年召开,大量内容为虚假:征集到的口号数量为虚构,专家评审团为虚构,报名表必填项目多为空白
  
  2虚假公告如下
  
  1 “皇城相府”作为此次活动的赞助方,其赞助权益回报和赞助费去向成迷?
  若山西省旅游局将“免费搭车央视上做广告”作为权益回报,则有假公济私的嫌疑;山西省旅游局至今对“赞助费”未能公开去向,则有以权谋私的嫌疑;
  2“共征集到旅游主题宣传口号13018个”为捏造;
  3“征集到旅游形象标识1216个”为捏造;
  4山西旅游局并没有征求版权局,法制办,商标局,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和省内知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的意见;
  5“通过海选初选以及网络投票等步骤”为做样子走形式和欺上瞒下的假步骤;
  
  6 “南城公证处全程公证”为偷换概念:
  7“省内专家学者”纯属虚构;
  8“无记名投票”才方便将内定结果公布出来;
  9“获奖人霍刚”为捏造;
  10“获奖者李明明”为,假冒“晋善晋美”创作者,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11“获奖者吴少云”为捏造
  11“获奖者郑文全”为捏造
  12 活动公告要求“原创作品”,这些剽窃者居然获奖;
  13 奖金五万实际被 李明明独吞;
  
  14“获奖者周俞祥”《报名表 》创意过程为空白;
  15“获奖者聂伦金”《报名表 》创意过程为空白;
  16“获奖者魏友华”《报名表 》创意过程为空白;
  17 三人获 6000元的 奖金 ;该笔款实际上被山西省旅游局糟蹋了;
  18“旅游形象标识奖项空缺”实际上为剽窃者李明明日后发挥留下空间:李明明在“口号”上 涂脂抹粉后创造“标识”供旅游局大肆使用
  
  3 山西旅游局制造虚假文件如下
  以虚构内容“李明明和旅游局取得晋善晋美版权”为基础,凭空捏造出来的虚假红头文件
  
  4 以虚假红头文件为基础炮制出来舆论:完全虚假和彻底违背法律条文(如下)
  
  5李明明假冒“晋善晋美策划人创作者”接受采访和四处招摇撞骗(如下)
  
  
  
  (上图:李明明李飞兄弟二人假冒“晋善晋美策划”前往县市旅游局实施诈骗,被官员簇拥)
  6山西省旅游局的虚假项目,该歌曲根本不存在
  
  7《三晋都市报》王倩 王伟婷记者并未采访过“晋善晋美”创意人和商标持有人就发出的新闻稿件,《蜂拥而上,晋善晋美被抢注》里面部分内容不真实;部分内容歪解事实;该报道有可能成为部分不法之徒洗脱“恶行”的背书。
  
  三,发生在“晋善晋美”身边的丑陋现象
  1 山西省旅游局奢靡,任意开支国家财政,缺乏可行性报告和正常招投标规程,打造面子工程,在美国运作山西形象广告。
  
  2 山西省旅游局缺乏科学论证,对“晋善晋美”的英文译作偏颇,不严谨;偏离本义且易误导海外游客;
  详见本人评价: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294616&boardid=25
  3 山西省旅游局依据侵权文件《晋旅字2012第14号》,耗巨资在高速服务区大量运作“晋善晋美咨询台”,且大量工程与文件规定内容不符,有烂尾之嫌;
  详见本人实地调查报告《山西或建161座蜃楼?》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649195&boardid=44&replyid=9649195&page=1&1=1#9649195
  4 山西旅游局央视广告侵犯中小景区权益,异化为“山西财政买单的豪门盛宴”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300727&boardid=25
  5 个别专家教授的无知,亦或是沦为政客打手,发表极端不负责任和恶劣的舆论言论,尤其以来自山西大学的韩志强教授为甚!
  
  
  6 山西省旅游局打劫群众劳动成果后四处招摇领奖
  
  四:发生在“晋善晋美”身边的恶行
  1 山西省旅游局作为山西省政府的公权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行政执法;
  2012年4月9日,山西省旅游局依据《商标法》行政,是严重的滥权侵民行为!
  
  2 山西省 旅游局作为政府部门,采购社会服务应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
  2012年,山西省旅游局与德州华明策商标代理公司共发生43笔无合同约束的不道德交易,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
  附件:山西省旅游局与德州华明策公司双方发生的43笔交易,附录商标局申请代理记录
  第201202016撤号
  第10907428号,第10907509号,第10907566号,第10907626号,第10907649号,第10907662号,第10907681号,第10907704号,第10917984号,第10918026号,第10918081号,第10918120号,第10929172号,第10929228号,第10929288号,第10929340号,第10929391号;第10929451号,第10929512号,第10936864号,第10936944号,第10937013号,第10937074号,第10937336号,第10937413号,第10937478号,第10937542号,第10937581号,第10948590号,第109486151号第10948654号,第10954109号,第10954127号,第10954150号;第10954168号,第10954178号,第10954188号,第10955756号,第10955814号,第10963266号,第10963301号,第10963328号;
  3 山西省旅游局应对由“山西旅游形象宣传”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负责
  本人自 2012年起一直举报“晋善晋美”国有资产流失事实,山西省旅游局在此后一段时间内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挽救了一部分商标权;
  目前,仍有部分商标权流失在外。
  (2012年本人举报的内容见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40303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