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辽宁省朝阳市的花开了,树绿了,走群众路线的海报上墙了。前任市委书记调走了,新任市委书记上任了。我按照朝阳市政法委、朝阳市人大再次联系到朝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星期三接待日、接待我行政诉讼要求依法立案?但是,结果是:行政庭一天无人接待,中法信访办、传达室打电话联系行政庭无人接电话。再找朝阳市政法委,说中法不听话,没办法?再找朝阳市人大,说给我联系多次了,中法不依法立案,他们也管不了!
我2008年依法上访,被单位到北京暴力截访,我被辽宁省朝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违法办理劳动教养。2008年9月1日,我通过辽宁省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依法答复?2013年10月21日,我又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行政起诉书和相关证据,主管行政立案法官韩明媚收下我递交的行政诉讼材料。至2013年11月1日,韩明媚法官说不给我立案,并把我递交的行政诉讼材料全部退回来。我请求韩法官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依法做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答复:收材料时没有出手续,退材料时也不出手续,立案审查不归她管,找法院相关领导。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办都不管给找法院相关领导,星期五法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画”在墙上,一直没有见过法院领导接待?找朝阳市人大、政法委,请求朝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立案或不受理的相关法律文书,联系后让我去朝阳市中法,朝阳市中法行政庭又一次收下我的行政诉讼材料后,又无消息?一次次到中法找行政庭,可是办公楼进不去,打电话无人接?依法立案,为什么这么难?走群众路线,朝阳市中级法院还在一遍又一遍的学习,在办公楼内,见不到法官,怎能说是走?何谈在路上?
要求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依法做出受理或裁定不受理的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