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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社区公约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五章 分区和版
  第六章 附则
  序言
  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网络社区,维护社区的基本秩序,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利益,订立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涯社区是由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公司)创建和维护的网络虚拟社区。
  第二条 天涯社区提供多种社会化网络服务,这些服务的目的是为会员创建快乐、尊严、自由的网上家园。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接受《天涯社区用户注册协议》和本公约并成功注册的,都是天涯社区会员。
  会员的用户名应符合社区规则的规定,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故意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会员的用户名违反社区规则的,其相关权利不受保护。
  第四条 会员的尊严、自由和权利受社区平等的保护。
  社区可以依照一定的标准对会员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此类分级的标准应公开透明。
  第五条 会员的积分和其他虚拟财产受社区保护。
  依照预先确定并公布的规则,某些服务和游戏,会导致会员的积分或者其他虚拟财产增减变动,此类变动受社区保护。
  第六条 会员有依社区规则在社区内活动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个人隐私受社区保护。
  社区应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会员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除非本人同意,或者依预先确定的规则,会员的个人资料和其他隐私信息不得被公开。
  第八条 会员的任何行为,除非依在当时就已经存在的社区规则的规定,不受处罚。
  任何被处罚的会员,享有投诉并由独立公正的机构裁决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因社区公职人员的违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社区规则的规定,申请获得积分等虚拟财产作为赔偿。
  第十条 会员有依照社区规则担任社区公职的权利。
  社区公职的申请、推选、任免应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对社区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
  社区公共事务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方便会员了解。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征询会员意见。
  第十二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
  社区规则可以对这些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三条 会员在社区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下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社区规则以及所在分区和版的规则。
  会员发言前应了解所在版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发表与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对他人或者社区公职人员的投诉应发表在指定的栏目。
  第十五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十六条 会员应遵守社区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十七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 未经社区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十九条 会员在社区内发表违规言论的,社区公职人员有权删除其全部或部分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
  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社区规则为依据。
  第二十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
  会员在公共论坛的言论一经发表,就无法由本人修改和删除,除非有重大理由,社区公职人员不受理会员删除自己言论的请求。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区推行会员自治。
  除社区的安全监管、商业活动以及因法律和商业义务必须由天涯公司行使的权力外,其他权力均保留给会员自治机构行使。
  第二十二条 天涯社区站务委员会为本社区最高管理机构。
  站务委员会设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其组织和人员任免由天涯公司决定。
  第二十三条 社区的行政管理权授予管理员。
  管理员由站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报站务委员会批准后任命。
  管理员依社区规则进行管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管理员的分工和组织由社区规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社区的规则制定权授予议事广场,包括审议本公约修正案,审议社区规则,审议财务预算案,就社区决策及产品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元老院提出议案,通过其他决议等。
  议事广场由议事员18至30人组成,议事员任期一年,只有注册两年以上的活跃会员才能担任议事员。
  议事员由站务管理委员任命和版主推选各一半。
  议事广场版主由议事员互选产生,首席版主代表议事广场。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议事广场通过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议事员赞成。
  第二十五条 社区的监督权授予元老院,包括审议本公约修正案,通过对其他机构的监督决议,弹劾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公职人员等。
  元老院由元老9至19人组成。元老由站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经站务委员会批准后任命。元老任期一年,只有注册五年以上的资深会员才能担任元老。
  元老院版主由元老互选产生,任期一年,首席版主代表元老院。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元老院通过弹劾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元老赞成;元老院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元老赞成。
  第二十六条 社区的投诉裁决权授予上诉申诉版和各分区投诉版,包括普通会员、版主、管理员、议事员、元老之间的投诉。
  上诉申诉版由裁判员5至13人组成,裁判员由站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报站务委员会批准后任命。裁判员任期一年,裁判员除非因不履行职责或者渎职被弹劾,不得被免职。
  裁判院依照本公约和社区规则独立裁决,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涉。除非依社区规则向站务委员会上诉并被受理的,上诉申诉版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所有机构和人员都有约束力。凡担任社区公职者,如果不遵守上诉申诉版已生效的裁决,应辞职或者被免职。
  第二十七条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会员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社区机构中兼职。
  第二十八条 所有社区规则须经站务委员会批准,才具有效力。
  社区规则与本公约抵触者无效。社区规则与本公约是否抵触的争议,由上诉申诉版裁决。
  第二十九条 任何社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操作权限干扰社区的安全监管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站务委员会可以暂停其权限或者直接免职。
  第五章 分区和版
  第三十条 社区划分为若干分区。
  分区的设立和调整由站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分区的自治权受社区保护。
  凡本公约未授予社区机构行使的权力,均保留给分区及分区以下机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分区可以制定在本分区范围内施行的规则,分区规则与本公约和社区规则抵触者无效。
  分区规则与本公约和社区规则是否抵触的争议,由上诉申诉版裁决。
  第三十三条 分区的管理机构,应基于分权和制衡的原则设立。
  第三十四条 各分区对其他分区的规则和裁决结果,应予以完全的信赖和尊重。
  第三十五条 版的自治权受社区保护。
  版的组织方式包括首席版主制、版主团队制和版务委员会制。
  采用首席版主制时,版的决策权属于首席版主。首席版主由会员申请,分区管理员任命,版主由会员申请,分区管理员在征得首席版主同意后任命。
  采用版主团队制时,版的决策权属于版主团队。版主团队以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首席版主负责召集和主持版主团队会议,除非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首席版主无投票权。版主由会员申请,分区管理员任命,首席版主由版主互选产生。
  采用版务委员会制时,版的决策权属于版务委员会。版务委员15至45人,由会员申请,分区管理员任命,版务委员应尽可能包括版内各方面人群的代表。首席版主、版主由版务委员互选产生。
  版的组织方式的选择由分区决定,并写入本版版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为天涯社区的根本性规章,在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效力。
  本公约的效力仅限于虚拟社区内部,不得解释为可以对会员或者他人的现实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本公约的任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自始无效。会员因使用天涯社区的服务产生的现实权利和义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涯社区用户注册协议》的保护和制约。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的修订,涉及天涯公司权力的部分,由天涯公司在征询各机构及会员意见后修改发布。不涉及天涯公司权力的部分,由议事广场、元老院、管理员、裁判员分别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通过,报站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当社区秩序受到重大威胁或者本公约的实施遇到重大障碍时,天涯公司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本公约的实施,并颁行临时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社区规则除非被上诉申诉版裁决为与本公约抵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