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份从未去过联通营业厅,却被营业厅4月28号开户了2个号码18520667*39,18520653*73 先打后付费号码,都不是本人在使用,却登记在本人名下!后向联通10010投诉,去营业厅查看入网单,发现证件和本人签名与本人严重不符,都是假冒和伪造。复印件上没有任何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本人就这2个号码18520667*39,18520653*73打过去询问,对方回答,知道自己不是机主,是在买手机卡时自己没证件,是联通的人用别人证件办好,然后卖给他们的。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如果他们用这2个本人名下的手机卡用于非法用途,就会给我带来很大的麻烦,还有,他们用这个卡产生的欠费,都是本人承担,包括滞纳金。会造成本人的重大经济损失。在与联通投诉无效后,特反映如下问题。
  1.假冒和伪造用户证件和签名,随意办理后付费业务入网手续!
  2,无视实名登记规定,把手机卡卖给无证件用户,无须登记使用人的任何资料!
  众所周知,手机卡办理入网手续非常严格,一定要本人持有效证件去营业厅办理,并且签定协议。但在这个事情当中,本人根本就没有去过营业厅,更不用谈提供证件和签定协议了,联通工作人员凭一张随意PS的白纸并且伪造本人的签名就办理签名了此项业务,严重坑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就这个问题本人不停的投诉10010,得到的答复是联通不具备鉴定证件和签名的能力!联通都是按程序办理,真是可笑至极,没能力不长眼睛你讲什么有效证件?
  大家有被联通公司的卑鄙和无耻坑害过的吗?都站出来吧!
  本人已经就事此向工信部投诉!
  本人已经收集好证据,保留随时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如果本人名下的这2个号码以后有欠费行为,本人将向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100倍索赔,立此为证!
  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经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公布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为了方便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办理入网手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复印用户身份证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
  第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