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两点:
1、谢绝跨省。《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
2、谢绝谩骂。《生理卫生》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父母。
《新快报》陈永洲案这几天里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剧情远超好莱坞大片,因为情节太过离奇曲折,超过普通人的想象力,所以有人貌似看懂了,有人好像还没有看懂。我就属于没有看懂者之列。
我是一名老记者,从业15年,先后做过记者、编辑、采访部主任、编辑部主任、总编助理等职务,对报社的编辑流程极为熟悉,写过《暗访十年》系列书籍,听说截至目前发行了百万册。按说,我应该能够看懂陈永洲案,但是我直到今天,依然看不懂。
第一、陈永洲到底有没有去过中联重科采访?
中联重科声称陈永洲从来没有来过他们公司采访,这一点我有疑问。如果中联重科的说法成立,那么陈永洲能够连续写出关于中联重科的十几篇报道,而没有去报道对象采访过,这样的记者我从来没有见过。
第二、陈永洲的见报稿件只有一篇半是自己采访的?
新华社稿件中说,陈永洲承认自己所写的十余篇稿件中,只有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采访的。姑且认为只有一篇半是陈永洲自己采访的,那么采访的是谁?如果是采访中联重科,那么中联重科又怎么能说陈永洲没有采访过他们?没有来过任何电话、邮件?
第三、十余篇稿件中,有的陈永洲没有看过?
作为一名记者,如果署自己名字的稿件,即将见报,而自己还没有看过,这一点绝对想不通。一个记者放心大胆地把自己的名字署在没有看过的报道上,这样的记者我也从来没有见过。
第四、《新快报》连续刊登大量虚假报道?
每一篇稿件见报,需要通过四个关口,采访部主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值班副总编,有的还需要总编辑把关。而陈永洲如果没有进行采访,如果署名陈永洲的这十余篇稿件都是虚假和失实报道,那么又是如何通过这四道关口的?一篇虚假报道通过这四道关口,有可能;但是连续十余篇虚假报道通过这四道关口,就实在匪夷所思。
第五、损害商业信誉罪从何而来?
案件尚未审理,何来损害商业信誉罪?而且,长沙警方在追捕陈永洲的时候,已经采用损害商业信誉罪。这一点我实在看不懂。
以上纯属业务探讨,听说天涯高手众多,请高人为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