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从我的角度来和大家分享这件事,分享这件折磨我五天五夜的事情。
  事情要从开学那会儿说起。
  
  本人,想考研。觉得寝室诱惑太大,无法看进书,又不愿去教室,故欲租房。正其时,吾十年同窗好友吕杰与其一朋友亦欲租房,两下投机,故相许同觅一佳屋。
  
  本人为人甚急,当夜便遍寻论坛、网站,找了几家中介,于第二日看房。第二日看房由于中介公司人员调度不当,看房未成,故决定由本人独自于次日继续寻房。
  
  次日予觅得一佳处,告知吕杰,其人曰,其友不愿与男生合租,故让予独自租去。予无可奈何间遂联系室友,王同一,于其处租得一小间,月供一千大洋。
  
  数日后,吕杰谓我曰,其好友甚烦,要求甚高,恐租赁无望,望吾予以援手,吾应下,并伺机找寻一佳人与其同住。
  
  恰巧上天作美,予一友人,名刘水美,(吾邀请其来本年度迎新晚会上台助阵),排练时话语中透漏其正有租房之意,于是两相撮合,两人相谈甚欢,并于数日口看中一房子,立马付下定金,并告知本人,本人亦为双方高兴。
  
  不料,九月三十日,吾于归家路上,电联吕杰,得知其有不租之意,当下头大,不知如何是好,故提醒,“你自己好好想想,到底租不租,决定好告诉我”,其人应下,再无回音。
  
  本人十月四日回校排练,于五日晚上得刘水美电话,曰两人已经于房东签下正式合同,并于当日起算,租期九个月,月供两千大洋,支付方式,付三押一,另设违约金两千大洋。(本人大概了解的情况为,因刘水美十月另有他处月租房需要月供2200,故相协十月的2000月供由吕杰提供,即:付三押一,每月2000,共8000,其中吕杰出5000,刘水美出3000,中介费700两人平分。吕杰告诉我他们说好,10月归吕杰住,11月刘水美才来住。刘水美则说吕杰说她最近先不来住。刘水美于5日或是6日入住。吕杰并未入住,其理由是搬东西。以上为后来所知情况,现行题述。另,吕杰问刘水美要带男生住么?刘水美说其男友在外地,基本不会来住,吕杰说“那你注意点就行”。)
  
  吾得知后,甚为高兴,随后又投入排练。不料两日为过,十月6日,吕杰提出反悔,决定十月份要住,而且因为十月房租是她出故应该其独住,但是后面的八个月不住了。刘水美大惊不已,两人发生争执,不欢而散。(此时他们的8000大洋已经打给了房东,两人并未就违约金、与房租分配事宜进行切实分配协商。)
  
  次日我与其二人会面,本人作为中间人,听取两方意见,认为错在吕杰,初步定下,违约金由吕杰承担,因此时刘水美已经入住,且双方所举关于十月谁住的证据都不充分,故认定,如果住一个月再毁约,不如及时毁约,违约金由吕杰承担,几日房租由两人平均承担。吕杰基本应下,“再考虑一下”,各自回寝。晚上我就此事向她进行分析,告诉她错在她,她应该承担违约金。
  
  十月八日,七点接刘水美电话哭诉,哭诉内容大意如下:刘水美与吕杰于傍晚时分见面,刘水美提出,2000违约金由吕杰承担,然后因吕杰不住,致使刘水美一人经济情况不堪2000大洋月供重负,故让吕杰与十十一月再分别赞助刘水美每月500大洋,让刘水美能一边租着房子,一边另寻他人合租。吕杰说“再想想”然后去KFC与其高中死党姜艺琳会面,会面后听取姜的意见,叫刘水美去KFC协商,觉得流水美的意见行不通。刘水美说等会儿要开会,去不了,电话中,刘水美听到姜的笑声与上海话,误以为,吕杰找同学要欺负她,觉得上海人笑话她,故打我电话哭诉。本人先安慰了刘水美,告诉她可能有误会,然后和刘水美协商,让吕杰只承担十月与十一月房租,不承担违约金(因为相当于没有违约了),吕杰十月住,十一月不住,吕杰不愿承担部分由我中间人承担。让刘水美自行再去找一个合租人。
  
  当天刘水美与其男友一同入住该房屋。吕杰得知此事,觉得现在导致其不能入住该房屋有了原因,即刘水美带男人。觉得其不再负有违约责任,我与其双方协商,并请教了我们班学习最好的男生,最后希望双方于即日立即搬出然后共同毁约,大家都不住,违约金分配再行协商。
  
  当日晚,吕杰又决定要住,不悔约了,要与刘水美共同满三个月,第四个月的压金充当违约金。
  
  九日中午,刘水美的意见是由于这么多次的变卦,折腾,导致其不愿再与吕杰一起住。其提出,索性大家都不要住了,违约金由吕杰承担,数日房租由两人平摊。我转告吕杰,吕杰不愿,觉得现在她要住的,现在违约其责任就应该由刘水美承担。本人因为又要排练又要准备中口又要陪女友又要准备考研英语,不堪重负,故告知当事双方,本人无力解决该事件,希望双方看在同学一场的份上自行协商,若协商不能,就请诉诸公堂。
  
  九日晚,吕杰与QQ联系我,让我问刘水美还要住不住,我转告,刘水美抱怨“她是想把我踢开一个人住么?这个房子是我先看上的。如此如此。”本人无心安慰,含糊几句。刘水美提出房子可以不要了,但是要吕杰将其所出资3000大洋归还,我开始觉得不妥就提出刘水美已经住了几日而吕杰并未住。刘水美说中介费700是平摊的,这350就不要了,当作是这几日的房租,我记下,觉得还算在理,就去与吕杰商讨,其时吕杰奶奶住院,我也从一个朋友的角度进行了慰问。我告诉吕杰,如果吕杰觉得6天房租350少了,我可以私人为其增添150,吕杰几经思索,答应了下来,约定其出自3000予刘水美,租赁合同上的流水美的名字消除,房子归吕杰一人,相当于吕杰出资8000(四个月房租,付三押一)+700(中介)-350(租给刘水美6天。)11日之前刘水美搬出,房子至此完全归于吕杰。
  
  十日早十点,本人正忙于校外一友人的事务时,吕杰打来电话,由于不方便接,本人便关机了,本人分辨,首先,我没有欺负你女儿,其次,要一个人住房子是吕杰昨天晚上自己找我说的,其三,是因为你女儿的反复折腾,导致对方产生不愿同一屋檐的想法,责任是吕杰多一点。
  
  其母亲立刻揪着刘水美带男友入住不放,强调吕杰要住,刘水美一方爱住不住,反正其男友不能住。因为吕姐母亲是长辈,本人争辩不能,遂提议,流水美的3000由我承担,然后由我再去另寻一女生于吕杰合租,其母亲终于首肯。于是我立马电联刘水美,告诉她们这个决定,并提出由于一下子没有这么多钱我首付1500,其余1500分三月归还,刘水美与其男友觉得不能接受由我这个无辜的人承担这3000大洋的债务,故决定他们也要住,其男友就是要住,反正,事先没有明确说明不能带男友,合同上也没规定。我屡屡劝说未果,最后其男友拍板,让我不要再管这件事,直接转告原话。
  
  于是我又电联吕杰,吕杰指出其男友不能住,我就把刘水美一方的理由转达,吕杰与其母亲觉得不能理解,于是决定牛逼一把,5350大洋不要了,房子也不住了,然后就挂了电话,一分钟后又来一电话,“这下总不觉得我欺负她了吧?”我此时已经听出绝交之意,但是由于友人在旁无法多说。一整天憋着一股气。
  
  这就是事情大概,现在说明本人近况,本人感冒、发烧一个月反复三次,排练每天基本下午到晚上十点,晚上陪女朋友说话到12点,然后由于心里烦躁,完全睡不着,每天都要四点左右才有睡意,早上很早又要上课,下午继续排练。再加上上面这件事,实在不堪重负,现已确认吕杰与本人绝交,并扬言其花了5350大洋买断了我们十年情分。本人可以问心无愧,十年以来,本人对其照顾有加,本人的女友常常觉得自己的待遇没吕杰好,十年以来,无论什么时候,吕杰有事相求每次我都能帮就帮,我实在仁至义尽!如今,其此种提法,让我不能接受,顾声明,绝交。忘众好友、朋友、兄弟、姐妹予以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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