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根斯的主要问题是必须出示每具尸体的自愿“证据”
姚文嚼字
众所周知,遗体捐献是要死者生前的自愿表示和家属的同意的,而这些,都需要“黑纸张白字”“立此存照”并经法律公正。而这些,又必须是有法律公正为前提,否则,就会给犯罪留下空隙。
这些必须的法律证据,哈根斯有吗?
假设有,为什么面对中国公众质疑不在第一时间展示,以洗白自己?
假设有,为什么面对公众质疑,就像地下黑工厂一样偷偷摸摸地干活?
假设有,为什么面对公众质疑,关门大吉?
哈根斯为什么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它难道也像当年白求恩一样,是出于伟大的国际主义精神?
难道中国人的人体比例比西方国家的人种都更富美感,展出时更吸引眼球?
还是,中国人的尸体太多?
还是,中国人的尸体太容易获得?
还是。中国人的尸体获取不需要繁杂的法律手续?
或者,中国人的尸体也像国有紧俏物资一样,只需要某领导二指宽的条子就可以获得?
还有,哈根斯展示的尸体腹腔胸腔内的内脏哪里去了,或者说是怎么处理的?
哈根斯不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理由担心自己会成为它的下一个展品。
不要说,你们的展品来源都是无名尸体,因为,中国现在不是六十年代,也还不至于如某邻邦一样饿殍遍野。也不是文革,随便一个人或一群人就可以以革命的名义剥夺别人的生命——如今的中国,可是五千年来没有的盛世!
随便普及一下人体捐献的法律手续:
具体地说,捐献遗体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哈根斯如果不出事全部完整的法律必须手续证据,我们有权要求国际社会对他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