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追责为何总在“暗访”后
  钟烁明
  3月30日,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长沙市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整治情况做了一次暗访,发现芙蓉区、雨花区及相关街道、社区、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到位、监管检查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立即启动“有错无为”、“不在状态”的问责机制,追查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3月31日长沙晚报)
  对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日常工作。这并不奇怪。如果说是督查部门发现问题进行追责,也很正常。现在的问题是,等领导干部暗访发现问题才启动问责机制,这就发人深省了。对问题的追责为什么总在暗访之后?
  其一,问责机制虚设。对一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如果发现问题,就应当启动问责,这个道理顺理成章,不难理解。报道中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管理通过整治还存在那么多的问题,在市委书记没有暗访前,为什么就没有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呢?这与负责问责的部门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把问责机制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不无关系。
  其二,工作检查太少。工作安排了,就应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深入实际的检查督查,对照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通过反复的检查、整改,到头来,按常理就不会存在多少问题了。但是,作为不太内行的市委书记都可以发现问题,我们的职能部门难道真的“当事者迷”?非也,只能说明工作没有责任心,检查督查不落实。
  其三,责任人不负责。一些人对待工作,擅长做表面文章,不按要求把工作做好。认为工作干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认不认可,其他的都不重要。于是乎,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不理,对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不管,只要领导没有发话,就是问题成堆也不去理会。这也是市委书记还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所在。如果认认真真把事情做好了,就不信别人还会发现那么多的问题。
  纵观现实,这种“问题”追责总在“暗访”后的事例并不少见。这就要求各级干部干任何工作都要为民务实,认真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追责由“暗访后”变为“暗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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