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两年竣工交房的楼盘有问题的绝对不少,大家购买时务必慎重!
关于证大家园一期、二期房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投诉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们是座落在浦东新区巨峰路667弄和五莲路1728弄证大家园一期、二期的业主。今天,我们就本小区房屋质量和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向贵委员会提起投诉,以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证大家园是由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期在2002年4月30日交房,二期在2002年12月28日交房。自入住以来,我们发现本小区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曾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开发商进行交涉。由于开发商原因,成效甚微。现在房屋的保修期将过,如再不及时解决,我们将失去追诉的权力,为此,我们向贵委员会投诉,请求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现将有关问题陈述如下:
一、脱排油烟管道倒灌严重。
脱排油烟管道倒灌的问题是本小区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见附件二)。由于油烟倒灌,严重污染了室内空气,影响了居民们的生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4.1条明确规定:“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对此规定的更为具体,第7.3.1条规定:“厨房垂直排油烟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垂直排油烟道应有防止油烟回流和串烟的措施。”第7.3.2条规定:“厨房垂直排油烟道出屋顶口,宜安装无动力风帽。”第7.3.3条规定:“厨房水平排油烟道的设计应隐蔽、美观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造成烟道倒灌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要求开发商作一次认真的排查,找准症结,予以解决。
油烟倒灌的问题不只是一般异味串流的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如“非典”这类突如其来的灾难,或出现煤气泄漏等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给予彻底解决。
二、卫生间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共用一条管道,出现异味倒冒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1.2条明确规定:“当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时,其粪便污水宜与生活污水分流。”第3.2.11条又明确规定:“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器具与生活废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第10.0.14条规定:“卫生间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隔层连通管。”然而,本小区住宅卫生间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采用的是一条管道,而且,排水口以下没设存水弯更没设专用通气管(见附件三),造成许多居室卫生间异味倒冒,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明显违反了国家标准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我们要求彻底改造,不能让香港“淘大花园”的惨剧在证大家园重演。
三、一期多层五楼南阳台雨罩、二期多层三楼阳台设计缺陷,造成大量积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7.4条明文规定:“顶层阳台应设雨罩。”第3.7.5条又明确规定:“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该设计规范说明条文又进一步明确指出:“顶层住宅阳台若没有雨罩,就没有晾晒衣物的条件,阳台上的雨水、积水很容易流入室内,故规定顶层阳台应设雨罩。”“阳台排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实态调查表明,由于阳台及雨罩排水组织不当,造成上下层的干扰十分严重,如上层浇花、冲洗阳台而弄脏下层晾晒的衣物甚至浇淋到他人身上的事故常引发邻里矛盾。”“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晾衣、浇花均有很多滴水,阳台地面若不做防水处理,阳台裂缝时容易漏水,对下层住宅造成影响。本条规定阳台宜做防水,阳台的雨罩应做防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对此也规定得非常明确,第4.7.4条:“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本小区一期多层五楼阳台原本设计没有雨罩,明显违反了国家标准,尽管后来加做了玻璃顶棚(见附件四),但由于做得太小又没有出水道做防水处理,故雨水仍然倾注至阳台造成积水,有的甚至已浸到屋内;二期多层三楼阳台外凸,三楼以上阳台内凹(见附件五),造成雨天阳台大量积水。平时,由于上层居民浇花、晾衣难免有滴水至三楼,干扰了三楼居民的正常生活,引起邻里之间的矛盾。这是设计上的严重缺陷,有悖国家标准,要求立即整改。
四、一期沿街住宅全部房间没有采取防噪措施,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5.3.2条有关“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的规定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应采取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的影响。”本小区一期沿街住宅均没有采取防噪措施(见附件六),违反了国家标准,这部分居民深受噪声污染的困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为此我们要求遵照国标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对一期沿街住宅门、窗全面改装成隔音门、窗,并封闭阳台,以减轻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五、二期住宅普遍隔音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5.3.1条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房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现在二期的居民普遍反映住房隔声差。我们要求开发商做一次测试,并把测试结果如实告知二期业主,如确实有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六、二期多层顶楼客厅玻璃顶隔冷、热效果差,并造成滴水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5.2.1条规定:“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二期多层顶楼客厅玻璃顶(见附件七)虽然已采取了防爆措施,但没有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造成夏天酷热冬天爆冷,并由于室内外气温反差作用,玻璃上形成水汽,经常滴水不止。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我们要求立即加装隔冷、隔热玻璃。
七、二期公共楼梯顶部封闭式窗户设计,形成闷灌子现象。
在这方面,我们没有找到国家的直接规定或对这方面设计要求的具体描述,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整个规范所强调的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这一精神来说,显然是不符合的。由于楼梯顶部设计成封闭式窗户(见附件八),造成一楼至六楼的蚀气聚集到六楼顶部散发不出去,特别是到了夏天,烈日直射屋顶,热浪直往下逼,热浪和蚀气交炽在一起,造成人体呼吸困难,形成死胡同、闷灌子,严重影响了六楼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如出现像“非典”这样的流行性疾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是一个非常严重、非常严肃的问题。我们要求开发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进行彻底改造。
八、房屋维修和维护的问题。
最近,根据我们部分业主自发、义务对全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的统计,家家户户反映出来的各类需要维修的问题和反映房屋质量的问题就达九百多条。由于长期以来,开发商不重视售后服务,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致使遗留下来那么多问题没有解决。目前一期的保修期至4月30日到期,二期保修期也将在今年12月28日到期。为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承诺延长保修期。
九、小区安全问题。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沪公发(2001)136号明文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然而,我们小区目前却变成了开放式小区:五莲路商铺后门敞开(见附件九),任何人可以随便进出;小区内商铺对外开放,任何人可随便进出小区到商铺买东西;小区游泳池、篮球场对外开放,任何人可以进入小区游玩,……。另外,一期连体别墅安全防盗配置也存在严重缺陷。由于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已造成业主财物被窃现象。小区安全现状十分严重。
为此,我们要求:1)、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五莲路商铺后门建一个不失美观的防护墙,并配上红外线防盗器;2)、立即停止小区内商铺对外开放,禁止闲人进入小区;3)立即停止游泳池、篮球场对外开放经营,确保小区安全。
十、兑现广告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曾在广告(见附件十)中允诺的网球场、健身房、乒乓室、桌球室、证大新知社、阳光休闲书吧,至今不见踪影,我们依法要求兑现。
十一、业主知情权问题。
1、二期各楼部分地下室,开发商已出售给部分业主,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准许出售地下室的国家颁发的许可证,并要求办理地下室产权证。如按规定不允许出售地下室,请予以纠正。
2、目前证大家园一、二期业主均未拿到标明具体尺寸的房屋结构图,业主们不清楚现有房屋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我们要求开发商给每位业主提供详细资料,特别是告知公摊面积计算的详情。
3、小区内商业街的房子是否具有商业用房许可证,请开发商出示,如没有,请纠正。
证大家园存在严重的房屋质量和安全问题是不争的事实,广告中的允诺白纸黑字也写得清清楚楚,业主们要求了解自己房屋的基本情况也是合情合理的。国家的有关规范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也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然而,这一切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拖至今日还没解决。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业主们已忍无可忍。
我们列举的房屋质量和安全问题都是有根有据的事实,极大多数是开发商明显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定的问题。有的问题其性质十分严重,如脱排油烟管道倒灌;卫生间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共用一条管道造成异味倒冒;二期公共楼梯顶部封闭式窗户设计等,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万一出现如“非典”这样的疫情,造成人员伤亡,谁负得起这样的责任?!
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里我们反映的只是普遍性的大问题,并不包括家家户户所反映的问题。为了全面反映证大家园房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全貌,现将前段时间业主们自发、义务组织调查的各家各户反映的问题(见附件十一)一并附上,以求得一起解决。
本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我们也能谅解,问题是要正视这些问题,重视这些问题,并设法去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或采取推诿的态度,更不能强词夺理推卸自己的责任。证大最近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这种作为显然与这一品牌是格格不入的。
我们不能接受证大这样的房屋质量和售后服务。为了尽快切实地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法特向贵委员会投诉,请求贵委员会主持正义,帮我们讨回公道!
致
礼!
证大家园498户业主
2004年4 月25日
附:一、498户证大业主签名
二、脱排油烟管道倒灌实景照片
三、卫生间粪便污水和生活废水共用一条管道,并没在下水口处设存水弯,造成异味倒冒实景照片
四、一期五楼南阳台玻璃顶棚做得太小,造成雨天大量积水实景照片
五、二期三楼阳台外凸、三楼以上阳台内凹,造成雨天大量积水实景照片
六、一期沿街住宅没有按国家标准做隔声门、窗,封闭阳台实景照片
七、二期多层顶楼客厅玻璃顶隔冷、热效果差实景照片
八、二期公共楼梯顶部封闭式窗户设计,形成闷灌子现象实景照片
九、五莲路商业街后门没有围墙,造成安全隐患实景照片
十、开发商广告复印件
十一、家家户户房屋质量问题目录
主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抄送:证大集团戴志康总裁、上海市证大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市证大物业有限公司、证大家园居委会、浦兴街道、浦兴房产办、浦东新区建设局